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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小编 时间:2026-06-12 01:16:55
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—6月12日,共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反映情况。
地 址: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—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1315室。
来源: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网站【编辑:曲克】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中国—东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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